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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要做好新的社会阶层统战工作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吉林市工商联(总商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实现社会关系的和谐、实现社会各阶级各阶层之间的和谐相处。同时,需要全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广泛参与、共同努力,特别需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承担更多的责任、发挥更大的作用。作为统一战线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工商联要努力做好新的社会阶层的统战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实现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和谐相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创造力的社会,是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建立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深刻的内涵和多方面的指标和要求,包括各社会阶层之间的和谐相处,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地区之间的平衡发展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等等,但归根到底还是实现全社会各阶级、各阶层之间的和谐相处。如果没有人与人之间、社会各阶级、各阶层之间的和谐相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很难实现的。从统战工作的角度,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参谋与助手,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至关重要,且意义深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往较为简单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级发生了新的分化,从中产生和发展起来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
    新的社会阶层的发展,使我国社会关系趋于复杂,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更为迫切的要求。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我国处于体制转换、社会变化和利益调整的社会转型时期,虽然社会各阶级、各阶层都是改革开放政策的受益者,但不同群体、不同阶层所得的利益不一样多,有的一些群体的利益在短期内还受到了损害。而新的社会阶层特别是其中的私营企业主在比较短期的时间内积累了大量的财富,造成了各社会阶层之间收入差距拉大,而其他社会阶层的部分群众存在着仇富心理,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不同阶层与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甚至引发一些冲突,有的私营企业主遇害、私营企业的财产设备受到人为破坏等。其原因是一些阶层和群众之间还没有实现和谐相处。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党中央审时度势、高瞻远瞩,着眼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在提出关于新的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重要论断的基础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党执政的重要目标,并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充分说明我党对新形势下和谐社会构建的高度重视,对新的社会阶层地位和作用的重视。同时,也是对新阶层寄予厚望。
    二、新的社会阶层应当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新的社会阶层在协调和处理其他社会阶层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方面,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倍受关注。
    (一)新的社会阶层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有更大的责任。新的社会阶层是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是改革开放的最大收益者,是一个先富裕起来的阶层,但并不是贡献最大、声望最高的阶层,也不是最受信任、最受尊敬的阶层,其他社会阶层的少数群众对新的社会阶层有着消极的认识和看法,一部分群众存在着仇富心理,且很多事例也说明这方面原因。还有一些迹象表明,新的社会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存在着矛盾和摩擦,甚至发生冲突的危险。面对这样的情况,新的社会阶层有责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努力。
    (二)新的社会阶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较强的实力。经过了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新的社会阶层人数、规模和经济实力等方面都有了较快的发展。就我市而言,经济增长、解决社会就业、捐赠助学、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新的社会阶层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新的社会阶层中许多人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已经完成了从“谋食”到”谋道”的转变,具备了做大做强的实力和贡献的能力。所以,新的社会阶层已成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
    (三)新的社会阶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迫切的愿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一般都拥有较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积累了一些财富,在某种程度上属“有产阶级”。他们处于个人事业发展的平稳增长期,普遍希望有一个安定团结祥和的社会环境,使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正常进行,事业得到持续稳定较快发展。希望在人权、物权上有保障,求稳怕乱,自然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较强烈的愿望和要求。党中央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保护私有财产的条款写入宪法,以及党中央作出关于新的社会阶层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论断后,极大地激发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回报社会的奉献热情,增强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据调查了解,许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表示,个人成功在于承担责任的实现,要回报社会,参与更多的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四)新的社会阶层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必须提高各方面素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内部构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有些人在道德品质方面还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和不足,甚至有些人在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中存在着违法、违章行为,对和谐社会的构建起着负面的作用。在这样的情况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有必要提高职业道德水平,遵守法律、法规,讲诚信,通过实际的行动,努力改善自己形象,使自己的行为规范更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三、各级工商联组织要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做好新的社会阶层统战工作
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工作,需要党政各有关部门共同承担参与,特别是需要各级工商联组织发挥自身 优势,教育、引导和支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提高和谐共处能力。
    (一)要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从自身做起,促进和谐社会关系构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有的是私营企业主,有的是民营科技企业带头人,有的是中介组织的合伙人。这些经济实体、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中都雇佣了一定数量的员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要从自己作起,在各自的经济实体、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中营造和谐的环境,培养良好的企业文化,与员工和谐相处,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福利待遇,处理好劳资关系等各种关系,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要引导新的社会阶层讲求诚信,促进和谐社会关系的构建。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当前全社会的共同呼唤,也是确保社会公平和正义,创造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条件。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在生产、经营和从业活动中,要自觉讲信誉、重信义、守信用,努力作到一言不欺、一事不假、一品不劣,依靠诚实劳动、公平竞争发展自己的事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别是中介组织的从业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连接和交往的纽带,起着服务、沟通、公证、监督的作用。更应该通过自己的示范能力,推动社会行为准则和规范的建立,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
    (三)要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遵守法律,促进和谐社会关系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制的社会,遵守法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包括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内的全体公民的基本要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要注意学法,了解基本法律常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要注意守法,做到守法生产、守法经营、守法从业;要注意用法,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通过教育引导,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能够运用正常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解决同其他阶层、群众的矛盾问题。
    (四)要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真诚奉献,促进和谐社会关系的构建。各级工商联组织要加强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教育引导,使他们能够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精神,积极参加光彩事业、希望工程等社会公益活动,热情帮助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实现先富帮后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理想。相信通过多方面、多手段的鼓励引导和支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应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