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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通过对食品从生产到消费过程采取专项整治行动,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各种日常生活要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食品安全已成为举国关注的问题。今年4月2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强调:实施农业标准化,保障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任务,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对农业标准化和保证食品安全的重大意义的认识,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民进市委本着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做好市委和市政府的参谋助手的原则,针对社会关注、政府重视、群众呼声较高和反映强烈的蔬菜安全监管问题,专门组成调研组,对我市城区蔬菜安全生产和监管现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并通过各种形式了解国内外有关蔬菜安全生产和监管情况。现将调研中了解和掌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提出,供市委、市政府做决策参考。
一、蔬菜安全检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蔬菜,是人民群众餐桌每天必不可少的食品,与生活息息相关,据研究,日常生活中,一个成年人每天应摄入400~500克蔬菜才能满足身体需要,它是人类科学饮食与主食营养搭配的必备食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人民群众的重视,讲质量
、讲安全、讲营养、讲健康已成为每个消费者的新要求。蔬菜生产过程中,由于生产环境(土壤、灌溉水、空气)被污染或者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生产投入品,使蔬菜中的重金属、硝酸盐、亚硝酸盐、农药残留、有害微生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如果人们长期使用被污染的蔬菜,易引起致癌、致畸和导致基因突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蔬菜一旦被污染,平时所常用的清洗、去皮、浸泡的方法均不能除去已渗透到蔬菜组织内部的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因此,必须努力生产无公害、绿色蔬菜,蔬菜上市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测,把好蔬菜上市关口,防患于未然,保障人民群众食用蔬菜安全。
二、我市蔬菜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与存在的问题。
(一)我市蔬菜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按照这一要求,我市于2006年11月起,责成市农委环保监测站负责蔬菜(包括本地生产的和外埠输入的蔬菜)的检测工作。那么,作为市里唯一蔬菜安全监管的机构,其运转情况如何呢?调研中,我们发现,自2002年已经市编委批复的农产品检测部门只是一个靠挂在农业环保监测站没予任何编制的空头单位,仅凭该站区区五个人,要负责全市的农产品种植、技术指导、蔬菜等安全检测,多少显得力不从心,捉襟见肘。而且,仅就蔬菜检测而言,由于财政上的欠支持,该站只有三台价值人民币8万元的快速检测仪及配套设备,又无正规化验场所,采取取样和本地菜农送样抽检的方式,对蔬菜进行农药等残留物是否超标进行快速检测,而具体超标多少却没有定量、定性分析,从而也就无从对蔬菜生产者和外埠输入蔬菜的经营者提出令人信服的证据,更谈不上对超标蔬菜禁止销售和限止销售了,于是所有超标蔬菜通过市场渠道源源不断地流入百姓的菜蓝子,进入千家万户,几乎未经任何处理便放到餐桌上,进入几百万人口腹之中。
四个城区对蔬菜安全监管的情况也不容乐观,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农业部门虽然有对蔬菜生产者的监督管理部门,所尽职能只是对蔬菜生产者进行种植、生产投入品使用、农药喷洒等技术指导而已,由于没有任何检测设或设备不配套备,根本无法对所在区的蔬菜生产进行任何有意义的检测和监督。丰满区情况稍好些,2003年开始,丰满区农牧水利局将农产品质量检测职能赋予了农业蔬菜技术推广中心,成立了丰满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并切实对本区农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检验工作。该站共投入人民币6万元购置了SP-723P可见光光度计、台式培养箱、电子天平、微型样品混合器、GPS卫星定位仪等相关配套设备,对蔬菜中的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进行定性检测。2006年,多次对孟佳、小白山、段吉、红旗、鸡冠山等地的蔬菜及江南批发市场的外地蔬菜和水果进行抽样,并遵循国际GB∕T500P、1999-2002规定的酶抑制率法对蔬菜、水果中的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进行检测。共检测本地蔬菜、水果样品91个,其中蔬菜样品71个,保护地菜样22个,合格的有12个,不合格的10个,合格率为54.5%;陆地菜样49个,合格的44个,不合格的有5个,合格率为89.6%;薯类中红薯检测15个样,合格的有11个,不合格的有4个,合格率为78.9%;外地菜检测12个样,合格的有5个,不合格的有7个,合格率为41.7%。2007年共检测样品200个,涉及品种30余种。其中当地保护地蔬菜样27个,合格18个,合格率为66.7%,比去年高出12.2个百分点;陆地蔬菜样50个,合格47个,合格率为94%,比去年高出5.4个百分点;水果样56个,合格50个,合格率为89.2%,比去年降低0.8个百分点;红薯样50个,合格42个,合格率为84%,比去年高出5.2个百分点。另外从江南批发市场买进蔬菜样17个,合格11个,合格率为64.7%。由以上数据不难看出,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量相对严重,保护地菜农药残留超标量高于陆地菜,外地菜农药残留量大大超过了本地菜(而由于所处地域关系,我市近半年时间依靠外地菜来满足百姓需要)。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农产品质量监测未能形成制度化。
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法律赋予政府的重要职能,发达国家通常由政府出资,建立例行安全监测制度,对农产品实施“从产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控,而目前我市对该方面投入十分有限,工作基础薄弱,未形成完整的规划和检测制度。市场准入性检测费用大都由生产和经营者支付,既影响政府监督职能的发挥,又增加了农产品的成本。
2、检测体系不健全。
一是质检机构功能单一。现有的质检中心实行品质检测,不能满足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需要;二是质检机构数量不足。现有农产品检测机构数量与工作需求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蔬菜中农药残留等检测机构的数量和检测能力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市、县(区)及农产品(包括蔬菜)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严重滞后;三是现有质检机构效率低下,规模小,装备水平差,利用率低,难以满足批量、快速、准确和全过程监测的需要;四是高新技术产品检测缺乏。随着农业科技发展,蔬菜等农产品中转基因产品越来越多,而我市根本没有这方面的安全监测机构及设备。
3、检测能力弱。
一是可检项目少。与国外同类质检机构相比,我市农产品质检机构的检测参数亟待拓展,检测精度亟待提高。发达国家农业环境质检机构在大气、水、土壤和污染源各方面能检测的项目多达680个,而我市承担和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市级和县(区)级9个机构中,都无法完成这方面的工作。有些国际上要求检测的项目虽能检测,但由于仪器设备精度较差,导致检测结果偏差较大,有检和无检结果大同小异;二是仪器设备配置低,只能完成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无常规检测仪器设备,不能检测农药的种类和残留量,达不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应具备的检测能力;三是实验环境条件差,影响了检验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国际上同类质检机构的实验室布局都是按照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条件和检验项目所要求的工作条件设计的,实验室独立且相对隔离,布局合理,防尘、通风、保温或恒温效果好。而我市农产品检测机构基本上是由单位科研实验室或办公室改造的,布局欠合理,实验室辅助设施落后,排污、通风、湿温度控制系统不健全,实验室的环境条件达不到检测标准规定的要求,严重影响了检验检测结果的稳定性。
4、质检人员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尚待提高。
包括蔬菜安全监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集检验检测、计量、标准化技术及法规、政策应用为一体,要求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素质,但由于我市安全检测工作起步较晚,相当从事这方面工作的技术人员缺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的深入了解和检测经验,因而导致现有农产品检测设备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5、蔬菜安全的重要性没有得社会的充分重视。
部分生产者为追求蔬菜上市价值最大化的时效性,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于不顾,继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甲胺磷、乐果、氧化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等剧毒农药,另外,生产者对喷洒农药的安全间隔期重视不够,往往连续用药;经营者往往不问蔬菜残留是否超标,只顾埋头销售获取利益;而消费者对蔬菜农药残留量由于不知情也就不关心。
三、对策与建议
从我市蔬菜安全监管情况看,由于种种不健全的因素,我市上市蔬菜(包含本地生产和外埠输入)农药残留相当严重,要引起我们相关部门特别是政府高度重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保证市民吃上放心蔬菜,确保人民身体健康。为此,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完善的检测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地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安全质量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政府要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大对包括蔬菜在内的农产品安全监管的财政投入力度,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建立一个能安全有效地对农产品实施监管的市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并创建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实验室,以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的检验检测。根据调查,像我市这样人口规模的特大城市,至少需要面积大约400~600平方米的实验室,管理、技术人员20人左右,财政需投入800~1000万元。要建立以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为依托的权威、高效检测机构。充分利用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承担市、县(市)、区乃至乡镇蔬菜农药残留的定性、定量检测任务,对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的农业生态环境进行检测,并负责对乡镇、蔬菜加工生产企业的检测站(点)进行培训和指导;定期不定期对蔬菜农药残留进行检测,并建立档案,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同时加强对无公害生产基地大气、土壤和灌溉水的PH值、重金属和污染物的监测,保持基地良好的无公害生态环境;在蔬菜加工企业、超市和农贸市场配备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对购进或上市交易的蔬菜进行抽检;饭店、学校食堂要实行定点采购,购进蔬菜要索取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并定期不定期地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二)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控制超标蔬菜入市
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大力度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业、商业、工商、技术监督、食品监督等负责蔬菜生产、市场管理和食品安全的部门要联动起来,齐抓共管,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大执法力度,构建干净、安全的蔬菜市场。培养蔬菜生产者和加工者食品安全意识,积极主动地接受检验检测;对经检测蔬菜中农药和重金属超标的,严禁上市销售,进而采取溯源追踪制,在销毁产品的同时进行处罚;外埠输入蔬菜要有蔬菜安检证明,确保农药残留不超标,对出现问题较多的外埠产品采取市场禁入,逐步改善上市蔬菜产品质量混乱问题。
(三)加强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和管理,努力实现生产的多元化、规模化和有计划发展,保证产品质量
我市由于地理位置关系,暑短寒长,蔬菜生产季节性强,每年需购进大量外埠蔬菜,来满足消费需要。另一方面,我市蔬菜种植种类单一,无公害基地规模小,才是造成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导致供求失衡的主要原因。因此,要努力调整蔬菜区域布局,规划无公害蔬菜种植区域,严禁在我市周边大气、重金属和水资源污染严重地域建设蔬菜生产基地,改善生产结构,提高对农产品特别是蔬菜生产的资金投入,增大保护地生产规模,按区域、品种合理布局,建立完善的蔬菜生产网络,达到多元化、规模化,以尽量满足市场需求。农业主管部门和农业科技人员要加大对菜农的科技指导力度,对无公害蔬菜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病虫害,要积极倡导采取以生物防治为主,药剂防治为辅的综合管理措施,减少蔬菜用药量及使用农药次数;要严格执行国家对禁用农药的相关规定,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限制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努力确保农药残留不超标。
(四)建立蔬菜安检公示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在市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以及生产基地和农贸市场的公示牌上及时向社会公布蔬菜安全检测结果,给广大消费者以知情权,引导其安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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