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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湖保护区地跨桦甸市、蛟河市、丰满区两市一区,总面积5977平方公里。其主体松花湖是省内最大的人工湖泊,是重要的水源基地,是经国家批准的AAAA级风景区。多年来,由于保护区内采石开矿、毁林开荒、耕种坡地、过度放牧等现象十分普遍,导致保护区生态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水土流失问题非常突出,迫切需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
一、松花湖保护区水土流失的现状及危害
松花湖保护区森林覆盖率63.4%,属于以森林、湖泊、农田为主体的综合生态区系。目前,保护区内水土流失面积759
km2,占保护区总面积的12.7%,其中,轻度侵蚀152平方公里,中度侵蚀281平方公里,强度侵蚀197km2,极强度侵蚀91km2,剧烈侵蚀38km2。水土流失主要类型为:
1、坡耕地侵蚀。保护区内坡耕地土壤侵蚀呈逐年加剧趋势,1983年测定为338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34.3%;1992年上升到380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38.5%;到2005年面积达596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78.5%,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因土壤侵蚀而带来的土壤流失量,从1983年的205万立方米上升到2005年的362万立方米。
2、荒山荒地侵蚀。保护区内荒山荒地1983年统计为506
平方公里,由于开荒耕作等原因,到1992年下降到236
平方公里,到2005年统计,荒山荒地面积大幅减少,不足5
平方公里。
3、林地侵蚀。保护区内林地面积为61平方公里,水土流失相对较轻,但由于林地多分布于村屯周围,由于放牧、砍柴等因素的影响,植被遭到破坏,土壤侵蚀呈加剧趋势,应引起高度重视。
4、湖岸侵蚀。松花湖为狭长型深水湖,湖岸总长为1149
公里,湖岸地形多为陡坡,坡度在15-60之间。由于每年枯水期与丰水期水位变化频繁,死水位与最高水位高差达24米以上,在风浪与洪水的常年冲刷下,湖岸侵蚀较为严重,湖岸类侵蚀面积为54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7.2%。
5、河道、沟壑侵蚀。河道、沟壑所造成的水土流失据说所占面积较小,侵蚀沟面积仅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0.3%,但土壤侵蚀量较大,冲毁农田,抬高河床,淤积水库的危害性较大。
6、其他类型。其他类型的水土流失面积为41.3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5.4%。主要是由于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包括修路、开矿以及各类挖沙、取土、建房等小型生产建设活动。
水土流失所造成的主要危害是:
1、破坏耕地。严重的水土地流失,对土地资源的破坏极其严重,每年侵蚀耕地约50公顷。而且,流失的不仅仅是土壤,还有机质和各类土壤养分,据调查,保护内耕地平均每年土壤流失量约为4.78万吨,折合每年流失表土层厚度3毫米。因此每年流失的有机质954吨,全氮47.7吨,全磷24吨,导致地力下降,甚至沙化。
2、淤积水库。松花湖在建湖初期,年泥沙淤积量只有121万吨;到80年代,年淤积量增加到525万吨,是建湖初期的4.35倍;进入2000年后,年淤积量高达563万吨,而且还在不断增加。水土流失使大量泥沙下泄,淤塞水库湖泊和下游河道,削弱了水库滞洪蓄洪和河道泄洪能力,严重影响了防洪效益和综合利用效益的发挥。
3、污染水质.泥沙作为一种重要的非点源污染物,在流失过程中携带大量吸附态污染物。据统计,松花湖区间水土流失总量为96万吨/年,污染物总入河量为7890吨/年,其中氨氮总入河量为576吨/年,总氮入河量5763吨,总磷入河量1550吨。水土流失加剧了农业面源污染,加重了水质恶化的趋势。
4、加重灾害。由于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生态环境日趋恶化,造成旱灾、涝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不但灾害发生的周期越来越短,而且灾害程度越来越大,甚至出现小暴雨大洪水,大暴雨超大洪水的现象,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命财安全造成较大损失。
二、松花湖保护区水土保持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松花湖保护区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形势严峻,除了自然因素(包括气候、地形、土壤、植被等)外,主要是多年来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人为破坏严重。首先是毁林开荒严重。由于保护区内人口不断增长,新开的耕地向陡坡发展。特别是近些年来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大面积的陡坡被开垦成耕地,致使水土流失严重,个别地方已经出现沙化现象。其次是土地重用轻养。农村普遍施用化肥,农家肥施用量普遍减少,使土壤有机质不断下降,造成土壤板结,透水性差,涵养水分能力弱;加之地块分散过于零碎,很多地方都是采用小四轮和牛马犁进行耕翻,造成耕层变浅,土壤理化性质恶化,蓄渗水能力下降,促进了土壤侵蚀的发展。再次是开发建设频繁。由于修路、采石、取土等生产建设活动频繁,破坏地表后,没有及时采取治理措施,致使地表植被覆盖率低,抗水蚀能力差,加剧了土壤的沙化程度。
二是缺少长远规划。松花湖保护区是我省重要的水源地,但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上,却没有与水源地特点相适应的总体规划。具体表现在:在生态环境建设上,没有制定目标明晰、措施可行、针对性强的综合规划和治理、管理、保护等专业规划;在产业结构调整上,没有围绕保护水源地明确规定优先发展的产业和限制发展的产业,区域经济发展定位不准;在水源地保护上,省、市政府没有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没有根据保护区的资源承载能力来限定人口数量。这些都导致地方政府和部门为争得各自利益,片面地追求经济的高增长,其造成的结果是生态环境的大破坏。
三是管理力度不够。一是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重视工程建设忽视建后管理。由于缺少有效的建后管护制度和措施,许多水土保持设施没有明确产权,没有管护责任,没有处罚办法,得不到很好的管护,遭到自然和人为的损毁及破坏,致使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得不到发挥,集中连片规模化的治理措施已很少见。据不完全统计,仅1981年至1985年,我市(包括松花湖保护区)共治理小流域25条,国家投入资金148万元,完成综合工程量146.8万立方米,植物措施2.81万公顷,修谷坊6228座,挖截排水沟34.64万米。目前这些设施已所剩无几,保存率不到20%。二是一些部门监管不力,管理不到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的甚至为部门和个人利益,纵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发生。
四是治理力度不大。目前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使用的农发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水土保持国债资金都属于国家资金,每年仅10~20万元,靠这些十分有限的资金,来进行整个保护区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实在是杯水车薪。由于投入不足,大面积的水土流失地块得不到有效的防治,阻碍了保护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进程及整体生态环境的好转。而且,在水土流失治理上,模式单一,手段落后,科技含量不高,还主要依靠栽植树木这种传统的治理方式,造成保护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进展缓慢,效果不大。
五是管理体制障碍。松花湖保护区在行政区划上分属两市一区的14个乡镇(街),在生态管理上涉及水利、林业、环保、旅游、城管等多个政府部门,这些乡镇(街)和政府部门相对独立,彼此互不隶属,虽然都负有保护松花湖周边环境的共同责任,但却因为隶属关系不同,没有形成统一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目标、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和专门的管理措施和制度体系。这种条块分割、各自为政、职责交叉、责任不清的管理体制,其结果是看似大家都在管,其实谁都没有管到位。
三、松花湖保护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对策
根据松花湖保护区水土流失的现状,以及在水土保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在湖区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上,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编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要以防治水土流失、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减少泥沙淤积和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按照“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组织编制松花湖保护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要做到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业技术措施相结合,治理、生态修复、预防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在编制总体规划的同时,还要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治理的原则,根据松花湖保护区的地形地貌及存在的具体环境问题,分别编制不同的专项规划。
2、推行生态封禁等保护性治理措施。针对松花湖保护区自我修复条件较好的优势,应用生态修复理论,贯彻“保护就是最大的治理”的原则,在松花湖保护区建立两道生态保护防线:第一道防线是天然次生林封山育林区,划定封山育林区域,加强宣传和落实管护责任;第二道防线是灌木林地和疏林地生态封禁治理区,通过修建工程和生物围栏减少人为活动的干扰。依靠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自我维持能力,必要时可人工进行补植以加速其自我修复的速度,提高修复的效果。
3、承包、拍卖、租赁林地使用权。在集体林地承包的基础上,对部分国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采伐迹地和未成林造林地等进行公开承包、拍卖和租赁,实行国有资源个体化经营,既解决了更新造林资金不足的问题,又可以将部分农民从耕地中解放出来,由土地耕种者变成林业经营者,有效遏制陡坡开荒的问题。有关部门要遵循“政府搭台、部门实施、群众参与”的原则,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完善程序,逐步推广。并要制定规定和政策,一方面严格限制林粮兼作,保证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另一方面,对林木经营者优先审批林木采伐权,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4、实施超坡耕地、水淹地退耕还林还草。超坡耕地退耕还林在松花湖保护区已实施了一段时期,已实施的退耕还林地有效防治了水土流失,改善了生态环境,但由于管理等问题,退耕后又反弹的现象仍然存在,有关部门要强化退耕地的管理,保护退耕还林成果。对于尚未实施退耕还林的耕地,有关部门在积极向国家申请退耕还林指标的同时,不等不靠,多渠道筹集资金,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退耕还林工作,并要强化措施,明确水淹地管理权限,落实责任主体,采取多种退耕还草方式,综合治理水淹地。
5、启动清洁小流域治理工作。农业面源污染、分散式畜禽养殖污染和水土流失污染在松花湖水质污染总量中占有较大的比重,而传统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达不到全方位防治的目的,应借鉴外地清洁小流域的成功模式,在松花湖保护区启动生态清洁小流域工作。可选择部分乡镇试点,在治山、治水、治污方面统筹考虑,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调、村民参与”的建设思路,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从而实现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和水土流失污染,最大限度改善松花湖水质的目的。
6、加大生态移民工作力度。有关部门应在科学评价保护区人口数量与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环境容量上限。遵循“先近后远、先易后难、环境容量优先”的原则,大力推进生态移民工作。应在目前丰满大坝附近移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移民力度,扩大移民范围,加快移民速度,特别是近湖区移民应尽早提上日程。除了加大资金支持和扶持力度外,应在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完善配套措施,并妥善处理移民原有的耕地和房屋等。
7、建立生态环境补偿(助)基金。设立松花湖保护区生态环境补偿(助)基金,用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作。基金的筹措渠道,主要是从水土保持机构每年征收的水土流失补偿费、财政部门每年用于水源地保护及小流域综合治理的资金以及水资源部门每年征收的水资源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提取,并从水电、渔业等受益企业和地方政府拍卖“四荒”收入中筹集部分资金。同时还可以广泛宣传,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基金设在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财政部门,并相应的基金管理组织,对基金的筹措、使用、支付以及增值保值负责。
8、成立松花湖保护区专门管理机构。应打破湖区目前的分散式管理体制,将保护区涉及的14个乡镇划为具有统一行政管理辖权的行政区域,成立松花湖保护区专门的行政管理机构,全面对保护区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负责。其主要职责是:确定区域经济发展定位,制定产业发展政策,优化产业结构,扶持发展绿色、环保、清洁型产业;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水源地为目标,组织制定松花湖生态建设综合规划和各专业规划;综合行使水利、林业、环保、旅游、城管等行政执法权力,加大生态环境建设的管理和治理力度;负责组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和湖区移民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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