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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供销社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促进农民增收情况的调查报告

民建吉林市委

    近年来,我市供销社系统深化改革、锐意进取,在为“三农”服务、引领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助农增收等方面,走出了一条创新之路,引起国家、省、市等多方的关注,成为全国供销社系统的一面旗帜。为了总结经验,加快发展,2004年9、10月份,民建吉林市委会同市人大农委、市供销社等单位,分别到舒兰、磐石、永吉、蛟河、桦甸、丰满、昌邑等县(市)、区进行了调查,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经验
    几年来,我市供销社在吉林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的意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深化改革为手段,创新实践,主动作为,深度推进,真抓实干,取得可喜的成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供销社开拓创新
    新形势下,供销社应怎么转换职能是市委、市政府一直十分关注的问题。去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出台后,市政府立即决定各级供销社为引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职能部门。同时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发出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的意见》,并成立了“吉林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工作领导小组”。这些措施不仅明确了供销社的新职能,而且为加快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的发展起到了组织上的保障。
    市供销社紧紧围绕助农增收这个中心,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努力践行服务“三农”的办社宗旨。针对企业包袱大、困难多的问题,他们不等不靠,克难求进,深化改革,主动占位,在壮大自身实力的同时,积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得到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受到了群众的广泛赞誉。
    (二)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调查研究 推广典型 2003年和2004年,市供销社先后两次组织人员,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发展情况进行了详尽的调研,摸清了情况,总结了经验,分析了问题,提出了对策。及时总结和推广桦甸市供销社的经验,在桦甸市召开了“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现场会,省供销社也于去年在桦甸市召开了现场会,充分肯定了“桦甸模式”,推广了“桦甸经验”,对全市及全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建立网络 形成体系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经过全市各级供销社的努力,目前,吉林市和7个县(市)区依托供销社成立了本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在全市100个乡镇中,有83个乡镇依托供销社成立了本级农协,同时新成立农村专业协会170个,全市各农协会员达8469人。市、县、乡三级农协组织的建立,初步形成了纵横交错的农协网络,推动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今年初,又在吉林市和7个县(市)区及79个乡镇建立了农村经纪人协会。
    为“农”服务 发挥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各级农协共开展各种科普培训、技术指导、产销街接、法律维权等活动350余次,为会员和农民提供生产经营和科技信息5600多条。象桦甸市农协在今年4月组织10多个专业协会和农业专家,举办了“助农增收”科技大集,为800多名农民提供了科技知识、致富信息、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订单,当场就签订了1000多万元的合同。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次农业革命。截止目前,全市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达到1367个,资产总额3、4亿元,年经营额24.6亿元,带动农户28.1万户,为农民实现收入13.9亿元。全市农村经纪人16870人,其中年经营额万元以上规模户2747人,为农民实现收入12.7亿元。我市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和发展所取得成绩,为全国供销社系统改革探索出一条新途径,得到了全国总社、省委、省人大领导的重视和好评,并专程前来视察和考察。全国人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立法调研组还专门来我市听取汇报。全国十几个省(市、自治区)和省内各市(州)供销社纷纷来吉林市和桦甸市考察学习,最近日本有关团体也慕名前来考察。
    (三)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帮助农民增收致富
    发展订单农业 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市供销社把发展订单农业作为解决农民一些生产盲目性、分散性和收益低等问题的一种手段。2003年实现农产品订单金额3.6亿元,品种达30余个,今年落实农产品订单4.1亿元,品种达40余个。发展订单农业,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扩大了生产规模,增加了农民收入,在引导农民发展生产和闯市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培育龙头企业 增强带动农户功能 各级供销社以发展和壮大农副产品加工型龙头为目标,推进产销一体化经营,有重点地培育、扶持、壮大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农副产品加工型企业。去年,通过自建、联办、招商引资等方式,新创建龙头企业8个,增强了带农户功能,为农民增加了收入。
    建设示范基地 突出优势产业作用 全市各级供销社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地域和特色产业优势,在优良品种、新兴科技推广上作文章,狠抓农副产品基地建设。2003年建设农副土特新产品基地47个,总面积达29720公顷,带动农民4.3万户,以食用菌、苏籽、粘玉米等17种农副产品为主导产业的商品基地星罗棋布,成为供销社帮农兴业、助农增收工作的有力支撑。2003年引进新品种15个,发挥了很好的试验、示范作用。
    打造名优品牌 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为了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各级供销社积极打造名优品牌。目前,全市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项目品牌新产品已达13个,其中省名牌3个,象“蛟松”牌黑木耳、山珍、粘玉米,“采绿”牌苏产品,“磐宝”牌水果等已名扬省内外,有的还打入国际市场。
    市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实施了“助农增收工程”,开展了竞赛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仅2003年使农民实现收入达4.26亿元,人均实现收入208元;为农民增加收入7563万元,人均增加收入37元。助农增收竞赛活动不仅帮助农民增收,而且促进了农村经济蓬勃发展,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市政府的表彰。
    (四)加强专业市场建设,搞活农产品流通
    建设专业市场 沟通城乡需求 几年来,全市供销社利用自身优势和特点,加大农副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积极参与城乡商品流通。目前全市供销社创办的各类市场达到44个,年总交易额达到13.4亿元,吸纳3万多名社会人员就业。其中农副产品市场达到28个,总面积达12.8万平方米,年实现农副产品交易额3.2亿元。通过这些专业市场的建立,不仅解决了供销社自身改革的问题,增加了就业机会,更重要的是沟通了城乡需求,为城市居民提供了绿色食品,为农民找到了农副产品销售市场。
    改善经营业态 活跃农村市场 两年来,市供销社充分利用在农村流通领域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用现代流通理念改善传统经营业态,积极活跃农村市场。现在全市供销社系统已创建超市44家,形成了以日用消费品、农资、烟花鞭炮、医药为主的四大连锁经营网络。桦甸市供销社与全国总社合作,成立新合作桦甸大卖场和配送中心,已于9月21日开始营业。不仅实现了桦甸市供销社超市的连锁配送,而且辐射周边多个县(市),为全市经营业态建设产生积极作用。
    二、存在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
    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离不开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但当前农民需求急切,可仍有一些地方的个别领导采取等靠、观望的态度,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够,缺乏紧迫感和自觉性,致使农村合作组织没有建立起来或只是一个空架子。
    (二)宏观政策缺失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国际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亚洲只有中国和朝鲜没有为此立法。因为法律地位不明确严重阻碍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此外,还有融资困难、税收政策不明确、工商注册的定性问题等等。
    (三)机制不健全
    当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处于边合作、边规范的起步阶段,因此其内部仍存在产权不清晰、利益分配不健全等问题。容易产生矛盾,引发纠纷;财务管理上,因为有的没有专门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问题迫在眉睫。
    (四)经济实力不强
    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基本上是由供销社组建的,经费来源也只是单纯依靠供销社,经济实力很弱,而且大的龙头企业少,带户能力不强。同时,与成员及农民的利益联结不够紧密,服务功能发挥的也不够充分。
    (五)遗留问题多
    省、市政府有文件要求将县(市)区供销社机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大都没有得到落实,还有个别城区没有专门的供销社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几点建议
    我市供销社的改革实践表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创立,对于我国农业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挑战,进行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它是突破“三农”困境的一个不可缺少的载体。因此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势在必行。
    (一)明确法律地位,发挥职能作用
    加快立法进程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正在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的立法调研,形成正式法律还需时日。我市在此方面已有了一些经验和成绩,完全有能力,更有必要由市政府制定出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地方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宏观管理,依法保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
    赋予管理职能 要在市政府明确各级供销社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展的职能部门的基础上,在可能的条件下,把市、县(市)区、乡供销社纳入同级政府序列,以政府正式职能部门的身份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上的保证。
    解决遗留问题 要尽快把区划遗留下的永吉县与一些城区供销社不衔接的问题解决好,该归哪个区的,要接纳过去。没有供销社的区应成立区级供销社。同时各县(市)区都应尽快把供销社机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
宣传舆论支持 要让全社会,特别是在农村中,广泛宣传供销社具有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独特作用;使各级政府的负责人充分认识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破解“三农”问题最有效的方式;要让广大农民认识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带领他们走向市场经济的重要平台。
    财政资金支持 要认真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资讯、技术、培训、品质标准与认证、市场行销等服务;有关金融机构要支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财政要适当给予贴息。各级财政还要安排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专项资金,较大幅度地增加对龙头企业的投入;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的技改贷款,可给予财政贴息。
    (三)健全管理体制,充分履行职责
加强政府指导 市政府应把加快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作为重要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检查,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各涉农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扶持,形成合力,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进程。
    完善规章制度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最大特点是它的民间色彩,是在农民自觉、自愿、自发的基础上组建的,“民办、民管、民受益”应是它的基本原则。要有系统的组织章程和明细的财务管理制度。其组织机构由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机构组成。社员大会是最高权利机构,民主选举产生上述组织机构。
    规范运行机制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正处在探索阶段,要有规范的生产操作规程和严密的运行机制:在合作方式上,应采用统分结合,农民参加组织,既不影响家庭经营自主权,也不变更财产关系,组织只是通过对农民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充分发挥两个经营层面的积极性;在经营模式上,合作经济组织要围绕当地的特色农业,起到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批农民的作用;在利益分配上,要以互利互惠为前提,合作经济组织应采取股份合作制形式,按股分红,利润返还,给农民以最大的实惠。
    (四)全力助农增收,推进农业产业化
    壮大龙头企业 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生产习惯、区位等优势,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进一步深化供销社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力度、深度和广度。要集中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进一步提高龙头企业的带动农户功能,两年内力争再创办十户以上有一定规模,有一定经营实力的龙头企业,使我市企业经营额达到4亿元,为农民增收6000万以上,构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团。
    搞好项目建设 各级供销社要树立工业兴社、兴农意识,把农业产业化项目开发作为整个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帮助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纪人和农民开发生成新项目,特别是开发引进加工型、高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生产项目,争取两年内项目建设达到50个,总投资额超过了3亿元。
    发展生产基地 全市供销系统要充分依托生产项目,根据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通过订单农业等形式,采取试验
示范等办法,广泛发动农民发展生产,实行连片开发,规模生产,订单总规模达到6亿元以上,综合带户能力达到10万户,基地数量达到60个,基地规模达到5万公顷以上,粮食经营达到30万吨,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集约化、市场化和现代化。
    (五)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
    更新观念 强化五种意识 各级供销社要牢固树立服务“三农”意识,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牢固树立发展意识,把自身发展与为农民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创新意识,敢为人先,勇于实践,大胆探索;牢固树立作为意识,主动作为,干事创业;牢固树立开放意识,加强联合和合作,实行开放办社。
    增强素质 提高服务水平 要加强对供销社职工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使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上与时俱进,在工作中不断创新,推进整体工作升位。要增强领导干部和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为基层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水平。
    强化责任 转变工作作风 一是健全包保机制。全市供销社要继续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企业、机关处室包项目”包保责任制,以此促使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充分行使管理、指导、服务的职能。二是完善考评机制。要对全市各级供销社机关及直属企业领导班子实行年终考评,以业绩作为衡量工作好与坏的标准。三是严格奖惩机制。通过年终综合测评,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实行重奖,激发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