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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机制   强化措施  加大力度

我市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培养、选拔和举荐党外干部担任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领导职务,在国家政权中实现党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是新时期巩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需要,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需要。近几年,我市各级党组织对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比较重视,组织、统战部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加大了党外干部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工作的力度,把各界、各个层次的优秀党外干部推荐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职务,使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目前,我市党外干部政治安排总体情况是:15名党外代表人士担任省人大代表;有36名党外代表人士担任市人大代表;有1名党外人士担任全国政协委员,有34名党外人士担任省政协委员;有261名党外人士担任市政协委员。我市党外干部实职安排总体情况是:我市共有副市级党外领导干部7人。其中:人大副主任1人,市政府副市长1人,市政协党外副主席5人;有县(局)级党外干部42人。其中:副县(市)区长7人,市直正、副局长3人,党派机关6人,县(市)区人大副主任9人,县(市)区政协副主席16人,市政协专委会主任1人;有乡(科)级党外干部414人。与此同时,全市各级监察、教育等部门共聘请党外特邀检察员、监察员、教育督导员38名。上述成绩的取得主要在于: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工作措施,使各级党组织把党外干部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近几年,我市先后下发了《关于培养、选拔和使用党外干部工作的意见》、《吉林市2001--2005年度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规划》、《吉林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确定了工作目标、措施以及组织、统战两部门在这项工作中的职能和作用。同时,还把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列入到市委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中,纳入到组织部门对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有力地促进了党外干部工作的健康发展,也真正地促使各级党委把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提上日程,摆上位置。

    二是广开渠道,拓宽视野,努力建设好党外干部队伍。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多途径的方法推荐党外干部,并建立了千人“党外人才库”,为培养和使用党外干部储备了扎实的人才基础。针对优秀党外干部要求入党,思想不稳定的问题,根据中央的有关文件精神,与组织部一道在坚持标准、从严掌握的基础上,为具备条件的县局级党外干部履行“党籍党员”手续,装入本人档案,较好地稳定了党外干部队伍,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是通过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双重途径,加强对党外干部的培养,为其成长和使用创造条件。理论培训主要是在市委党校和社会主义学院举办党外干部培训班,并选拔一些重点送到上级社会主义学院及清华、北大等知名高校进行深造培养,提高其理论水平,开阔视野。实践锻炼主要是在干部的轮岗、交流、上挂、下派、发达地区任职等措施中,都有意识地安排一些党外干部参加,增加阅历,丰富经验。

    四是加大安排使用力度。对已经成熟的有位置就上岗;对职数已满的先进后出;对缺乏基层工作经验和领导经验的,先锻炼后上岗。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就党外领导干部职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为优秀党外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机制和条件。仅近两年来,我市就先后提拔了副市级党外干部1人、县局级党外干部5人、区法院副院长1人,并配齐了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中的党外领导干部以及政府职能部门正职领导干部,实现了我市政府职能部门配备正职和司法部门配备党外干部零的突破。

    五是充分发挥党外干部作用,搞好合作共事。通过召开党外实职干部座谈会、与党外人士交友联系等,密切了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做到了在政治上充分信任党外干部,在工作上放手使用党外干部,对党外干部的各种困难,各级党委都及时予以解决,较好发挥了党外干部的作用。